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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包装物供应商准入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4 17:39:42   作者: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包装物供应商准入项目-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0702-2440CITC713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一、招标条件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包装物供应商准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评审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评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评审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合格供应准入,根据中盐集团生产经营及二级单位对供货技术性的实际需要,现拟在原有供应商库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的塑料软包装、塑编袋、纸箱、肥料袋等的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详见下表及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本次评审按品目分为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

供应商类型

包含产品

本次新增准入数量

备注

1

塑料软包装

塑料软包装

6

1.第1-3包供应地点:中盐属企业,所在地涵盖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福建、海南;

2.第4包供应商地点:吉林、湖南、湖北、安徽;

3.在采购人日常集采活动中,编织袋库供应商,可以对编织袋和肥料袋项目投标,肥料袋库供应商,仅能对肥料袋项目投标。

2

塑编袋

1.FFS重载膜PE包装袋

2.PE袋

3.套袋彩印编织袋(可喷涂一袋一码二维码)

4.涂膜彩印编织袋

5.覆膜彩印编织袋

6.集装袋、吨袋

7.纸塑复合袋(含阀口袋)

≤11

3

纸箱

纸箱

8

4

肥料袋

肥料袋

8

注:1、本次评审分个包,申请人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采购人也以包为单位评审

2、同一申请人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包,但不得同时参加2包和第4如有同时参加视同只参加第2包的评审参加2的申请人,需注明可生产的产品

3、申请人可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参加评审。以集团公司形式准入的供应商,在成为采购人的合格供应商期间,可以集团公司(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的形式参与采购人的业务合作。以集团公司(母公司)参与后续项目合作的,须由集团公司(母公司)与采购人就项目进行签约及结算;由控股子公司参与后续项目合作的,每个项目只允许一家控股子公司与采购人就单一项目进行签约及结算。

申请人参准入评审时,如申请人为集团公司的,所提供的资料中须一并列明此次准入采购人供应商库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全称,并提供对应的企业简介,子公司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公章。其他申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

(1)声明文件:须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2)资格证明文件:随集团公司(母公司)一并申请入库的控股子公司,均须提供申请文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3)响应文件中的企业相关资料:可按申请文件要求提供集团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资料,其中集团公司(母公司)相关资料必须达到采购人在申请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条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金<外币>核算汇率的证明材料); 

2、第1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第2包中生产食盐塑料包装袋和食盐、食用碱编织袋的申请人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第1包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第2包中生产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的申请人须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第1包、第2包、第4包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第1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须提供质量承诺书,承诺生产的塑料软包装必须使用无溶剂复合的装备及技术,且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T10004-2008要求,感官标准必须达到GB9683-88要求(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如以上证件正在新办、换证中,须提供由受理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已审核通过、正在制证的证明文件。

6、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1年以上不足3年的,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当年任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第2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第3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23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4)第4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2023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7、固定资产要求:须提供申请人的固定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租赁协议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塑料软包装申请人生产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第2包塑编袋申请人中①编织袋申请人生产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②FFS重载膜包装袋申请人生产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第4包肥料袋申请人中生产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8、生产设备要求:须提供申请人的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须包含现场设备彩色照片和电子档企业厂区介绍视频(提供光盘或U盘),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塑料软包装申请人生产设备齐全,印刷、复合等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台)

1

10套色高速印刷机

1

2

8套色以上高速印刷机

2

3

分切机

4

4

贴标机

2

5

无溶剂复合设备

1

6

立式制袋机

3

7

可变二维码喷印设备

1

8

VOC处理设备

1

9

检品机

1

(2)第2包中编织袋的申请人生产设备齐全,印刷、复合等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生产设施全且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只;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

1

塑编拉丝设备

2台

2

圆织机

40

3

印刷机

2台

4

切缝机

2台

5

吹膜或淋膜设备

2

(3)第2包中FFS重载膜包装袋申请人生产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

1

三层共挤吹塑机

2台

2

4色印刷机

2台

3

制袋机

2台

4

插边机

2台

第2包中其他包装物申请人根据企业情况如实提供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审核。

(4)第3包:纸箱申请人生产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台)

1

半自动粘箱机

1

2

半自动钉箱机

1

3

四色印刷机

1

(5)第4包中肥料包装袋的申请人生产设备齐全,印刷、复合等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生产设施全且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条;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

1

塑编拉丝设备

2台

2

圆织机

40

3

印刷机

2台

4

切缝机

2台

5

吹膜或淋膜设备

2

 

9、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五个与申请准入项目类似的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明细表》复印件(供货合同须提供包含货物名称、金额等的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发票明细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发票明细表》中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该表可由公司税务会计在税控机中导出);具体要求为:

(1)第1包:须提供至少五个食品类包装销售业绩,每份业绩合同单一年度销售额须大于1000万元;

(2)第2包:须提供至少五个编织袋销售业绩,每份业绩合同单一年度销售额须大于1000万元;

(3)第3包:须提供至少五个纸箱销售业绩,每份业绩合同单一年度销售须大于50万元;

(4)第4包:须提供至少五个编织袋销售业绩,每份业绩合同单一年度销售额须大于200万元;

 

成立期限不足一年,无法提供业绩的,提供投资建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复印件、环评验收复印件。

10、提供申请人研发团队人员情况说明、研发成果及应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法务风险要求:

(1)2023年6月1日后(以立案时间为准),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审现场通过“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

(2)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下载时间为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申请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物资服务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中列入的企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3、按本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评审文件。

注:(1)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均须加注连续页码,文件对于上述内容应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

四、评审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评审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申请人提供纸质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6日。

2、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s://chinasalt.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账号登陆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户名: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账号:331164909352,行号:104100004499)进行汇款,投标人汇款成功并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系统上传付款凭证后,经审核,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审核电话(010-81168433)。

注:凭证备注须填上所投分包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审核不通过

3、评审文件款发票为电子发票,购买评审文件后发至申请人邮箱

4、评审文件售价:本项目的评审文件售价为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即20245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收件人:赵经理:010-81168433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他

公示媒介:本项目评审公告同时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chinasalt.china-tender.com.cn/)、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外大街莲花池中盐大厦

邮 政  编 码:100055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010-83063270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

邮 政  编 码:100055

联   系   人:赵经理、庄经理

电        话:(010)81168433/81168959

邮        箱: zhaolipeng@cgci.g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