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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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消防工程检测检查服务项目 |
招标阶段 |
招标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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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九、拟投入人员情况(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表“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嘉庚体育馆站至同翔高新城站)”中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修改后格式见附件。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 附表四: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注:序号8: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按3号线南延段、6号线华滨段、6号线嘉同段分别配备。” 疑问1: 3号线南延段、6号线华滨段、6号线嘉同段,以上三段配备三名不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还是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即可? 疑问2: 3号线南延段、6号线华滨段、6号线嘉同段,以上三段检测组成员是否可以重复? 答:1. 3号线南延段、6号线华滨段、6号线嘉同段应各配备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员兼任,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2. 检测组成员是否重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投入人员必须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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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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