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关于2022年五个培训项目服务采购的更正说明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管理技术类”培训项目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2-DL094-1)、2022年“明星大讲堂”培训项目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2-DL095-1)、2022年“经营及高端紧缺类”培训项目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2-DL096-1)、2022年“技能实操类”培训项目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2-DL097-1)和2022年“综合类”培训项目服务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2-DL098-1)作以下更正说明:
第一章 竞谈公告
第10条、报价人必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0.1 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合法的教学培训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更正为:
10.1 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凡竞谈文件涉及到的此内容,均作此修改。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