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报废物资堆放库房修建工程项目
更正公告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西华大学报废物资堆放库房修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0702-2241CITC6066-01)作如下更正:
1、更正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说明和要求”,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2、更正采购文件第八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2.磋商程序中 “2.6比较与评价”的内容更正为:2.6比较与评价。有效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低于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且低于采购预算的90%的,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其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此次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不变;
4、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采购人:西华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8-87720123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10-63348948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联系人:翁先生
电 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90%且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