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驱鸟车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原文内容:第一章 比选公告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不得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的供应商。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投报。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现变更为:1、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不得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的供应商。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投报。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不接受同一制造商的 2 个及以上授权。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其他内容不变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不变。特此告知。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