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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钯催化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9-02 16:34:4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钯催化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702-1540CITC7090)

 

现对上述钯催化剂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I.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招标内容修改为

中盐常化过氧化氢生产用钯催化剂采购, 采购数量为2吨

4、投标人资格要求4.3修改为:

投标人应是技术、装备、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钯催化剂制造商,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运行不少于5年以上的业绩,且得到业主的好评与认可(提供业主反馈资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供买方审查确认。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如被发现则将被视为废标;

6、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II.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中盐常化过氧化氢生产用钯催化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0702-1540CITC7090

项目现场:江苏省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建材路18号

2. 

1.2

招标内容:中盐常化过氧化氢生产用钯催化采购, 采购数量2吨。

质量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3.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上述执照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应是技术、装备、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钯催化剂制造商。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运行不少于5年以上的业绩,且得到业主的好评与认可(提供业主反馈资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供买方审查确认。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如被发现则将被视为废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

14.1

投标保证金额:2万元

 

投标人须知附件: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占30分,技术部分占60分,商务部分占10

4、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修改为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评标基准价:初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评委评审认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有可能导致废标

商务部分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

对投标人近五年相关行业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进行横向比较,在0-4分之间打分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在0-4分之间打分

技术部分

60

投标催化剂在过氧化氢生产工艺中整体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响应在0-15分之间

投标催化剂在同等 规模装置中的整体性能及适用性在0-15分之间打分

投标催化剂制造技术、工艺及制造单位的研发能力在0-10分之间打分

投标催化剂和制造厂家在同行中的口碑及信誉在0-10分之间打分

投标厂家的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在0-10分之间打分

III.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修改内容如下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修改

              货 物 名 称

 内   容

钯催化剂

数     量

2吨

总体要求

全新产品

交货地点

江苏省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建材路18号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二、技术要求 

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粒径:Φ2.4±0.2mm

催化剂类型修改:条钯

5. 赔偿修改为:

5.1在首次使用1年内,质量性能达不到保证时,买方将直接退货,卖方全额退款并赔偿买方原货款总价的10%。 

5.2 在其余保证期内,质量性能达不到保证时,由卖方免费更换并赔偿买方原货款总价的30%。

9、技术要求中第九条修改为:第九条删除

IV. 第四章、合同条款

    修改内容如下:

9.交货期。9.1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11.付款方式。11.3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卖方出具总金额30%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发票金额作为预付款。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数量交货后,买方支付至货款的80%,同时卖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买方安装运行后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至货款的90%,同时卖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余款,同时卖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16.违约赔偿。16.2修改为:在首次使用1年内,质量性能达不到保证时,买方将直接退货,卖方全额退款并赔偿买方原货款总价的10%。 

16.3修改为:在其余保证期内,质量性能达不到保证时,由卖方免费更换并赔偿买方原货款的总价的30%。

另,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长至2015年9月1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