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工程监理暨项目管理
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工程监理暨项目管理
招标编号:0703-1640CIC1T065
澄清事项、内容: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项目团队(包括监理和项目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而产生的节省投资额(需经招标人审核)的20%奖励,招标人将以“咨询费”支付给中标人,同时,中标人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标段项目管理暨监理合同无延期费用(即使非中标人原因)。
3、“三、项目管理暨工程监理投标函”(1)“监理人数”包含项目管理团队人数。(2)招标人对项目管理和监理的服务期限只接受无偏离或正偏离,即如无偏离,监理服务期限的具体月份处填写“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正偏离,填写具体响应的期限。
4、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或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五年以上;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可放宽至三年以上。
5、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中不包括给排水专业,所以该专业的人员证书可用市政专业证书代替。但须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上述证件标明的专业需涉及“给排水”等相关专业。
6、“资信业绩及能力”评分标准中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可放宽到只提供合同。
7、因医药、化工石油类工程项目获评建设部的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非常稀少,故所涉部分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的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再设专业限制。案例数目和分值不做改动。
8、请各投标人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帐户。
9、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或项目经理),每擅自更换一次,将被扣除合同总额5%的款项。
1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祁慧、洪林杨
电 话:010-63348904、63348986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通用招标网、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打印本页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签字盖章后的扫描页发送至honglinyang@163.com。
我方已知悉上述澄清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