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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22 11:08:32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2022-JKDSSF-F3010
  • 项目需求:

服务需求

(一)综合法律服务

1. 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乙方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等方式,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解答涉法问题等。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以及新兵入营、老兵复退等重要节点,根据甲方普法教育计划方案确定的主题,开展法治教育授课、法律咨询答疑、制作普法产品等,定期组织民法典等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教育,重点普及宣传与军事行动、军人履职、军人维权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法治宣传教育,特殊时期、重要节点另行组织

3. 协助草拟、订立、修改、审核合同等,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4.为部队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5. 协助甲方培训法律骨干。

(二)、专项法律服务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般性咨询免费,有专项法律服务需求,需乙方律师全程指导或代理实施的诉讼或非诉讼事项,按照惠军价格收费,优惠幅度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区域同类法律服务的市场收费标准的20%

1. 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2. 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

3. 接受委托,参加和解、调解、仲裁活动。

4.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按照军队采购合同变更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对服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按调整后的委托事项完成服务事项。

协议周期:签订年度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经甲方考核良好以上,可且仅可续签一年。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调整,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政策条款终止合同。

备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2.根据部队〔202143号文件要求:“设定资格条件,通过驻地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书面推荐,选定地方优质律所作为备选拥军服务律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先行报名领取谈判文件,采购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汇总后提交驻地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审核,若报名律师事务所不再司法厅(局)书面推荐范围内,则视为报名无效,不具备投标资格。我部会在第一时间反馈审核信息。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经依法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成立时间满5年;

2.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3.有5名(含)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制,在相关法律领域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或能力(业绩),自愿为军队提供优惠或部分免费法律服务;应当积极参与甲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除法律援助外,甲方及所属军人军属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时,乙方在费用上应当给予优惠,优惠幅度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区域同类法律服务的市场收费标准的20%;

5.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无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党和国家、军队的秘密等情况;

6.近3年内该法律服务机构及拟参与军队法律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业惩戒以及军队采购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等不良记录;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能力;

8.在成都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2年 3月 21日至 3 月 23日

(二)发售地点:成都市

(三)发售方式: 谈判文件在供应商报名后,现场领取。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一);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以上文件仅供报名时获取谈判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及评审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3 30 15 30 分(北京时间)。
  • 投标地点:成都市(详询采购人)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或者邮寄(邮寄不保证时效,超过截止时间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评审时间:20223301600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互联网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人: 邓先生  

    话: 17760010245

    址:成都市(详询采购人)

邮政编码: 610000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