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110kV安居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发包人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110kV安居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第二次)
1.2采购编号:ZJ-SN2019-DL005-2
1.3建设规模及容量:(详见第五章及工程量清单)
1.3.1 本次工程对110kV安居站新建间隔安装110kV开关1台,装设隔离开关2组,安装电流互感器3台,电压互感器1台,避雷器3台。
110kV安居站新建间隔继电保护装置安装1套及联调、联试工作。
完善110kV安居站新建间隔控制及直流系统。
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1.4 项目地址:遂宁市安居区110kV安居变电站
1.5 施工工期:45天(日历天)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见需求一览表。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报价人须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相应的许可项目,并同时具有承装资质。
2.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国内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及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2.4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10%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资金垫付。
2.6 具有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2.7 近3年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且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2.8 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具备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施工人员具有资格证书。
2.9 必须具有近5年内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竞谈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竞谈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01月22日18:00到2019年01月25日18:00。
4.2有意向的报价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3购买标书流程:报价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竞谈文件购买申请,填写竞谈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如下:
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竞谈文件的报价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
4.4竞谈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01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明星酒店5F开标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谈判时间及地点:同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25-2955848;技术支持:刘波 18982535577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明星酒店8-08室
联 系 人: 张女士 133 4893 2781;杨先生 153 0101 0537
电子邮箱: sc.pd@foxmail.com
2019年01月
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工程规模/项目内容 |
施工日期 (日历天) |
最高限价(万元) |
运维中心110kV安居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第二次) |
详见第五章及工程量清单 |
45天 |
17.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