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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2 18:36:0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现就有关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京安进出口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采购一批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防暴装备套装(含防暴服、防暴头盔、防暴盾牌、T型警棍)

4000

2

防暴盾牌

4000

3

防弹盾牌

105

4

便携式金属探测器

200

5

车底检查镜

100

6

过滤式防毒面具及防毒面具用滤毒罐

各2000

7

催泪喷雾

1000

8

防弹衣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拥有生产所投产品关键设备证明的材料);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1.5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自查截图);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 生产厂家资质: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产品资质:所投产品获得外贸立项批复或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采购入围或具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采购记录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包含所投产品。

3.2.3 不允许分包、转包(包1除外)。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警用装备出口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条件,须认真评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到2026年3月30日17:00。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通用招标http://gt.china-tender.com.cn/上免费下载。

5.投标保证金

无需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6年3月31日8:30-9:00,请供应商将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逐页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价文件(光盘)一起密封完好,送至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大街西堂子胡同25号。

为便于评审,投报多个包号(产品)的供应商,应就每个投报(包号)产品制作单独的报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京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大街西堂子胡同25号

联系人:解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5249838、65248643

监督电话:付先生,010-65249633,13810608260

电子邮箱:JA65249876@163.com

传真:010-65121365

9.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需对每包物资进行单独报价。

9.2 产品本体无中文标识。根据项目要求,需在物资本体印刷、喷涂或缝制指定样式的标识,在外包装印刷、喷涂或粘贴指定样式的标识(另行通知)。

9.3 需注明检验标准文号及名称,物资需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需符合行业标准;报价产品须具备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配合我司抽样送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4 提供物资运抵国外目的地之日起1年质保期,并在产品质保期内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修复、更换以及国际运输费用。

9.5 需配合我司完成项目进度管控、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

9.6 根据需要在后续评审和采购等阶段提供资质证明、承诺书等文件。

9.7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国产品牌。

9.8 优先考虑符合需求指标参数的产品,如无完全符合参数产品,可提供类似产品。

9.9 本公告仅为采购需求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正式的采购合同或承诺,我司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9.10 本项目为我司承接项目,不保证项目最终落地实施。

9.11 如果供应商所供产品未能通过国家警用装备出口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此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12 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我司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按有关规定,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终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13 验收方式:

9.13.1 初验:货物生产完毕后,我司派员对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

9.13.2 送检:通过初验后,我司将封存该批次货物,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货物总量的千分之一不足一件时,抽取一件(若送检需要多件样品,则按最少所需送检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机构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或中国兵器工业第二八研究所。我司将按本公告中的产品要求进行逐项检测,检测条款全部合格视为通过,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生产的货物数量应包含送检所需数量,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

9.13.3 终验:我司将邀请客户代表进行终验,客户代表签署终验合格文件后,视为验收合格。

若因验收不合格,给我司带来损失,我司将向供应商追究100%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我司将把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并在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