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编号:5101012019003245; |
||||||
|
代理机构备案编号:0702-1941CITC609509 |
||||||
|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公安局 |
||||||
|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 |
||||||
|
采购人联系方法:孔老师028-86407200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殷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53、010-63348948 |
||||||
|
采购内容: 项目总预算:2560万元。
|
||||||
|
采购用途:用于成都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
|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成都市公安局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包括:1、日常巡(急)诊:(1)医生护士24小时驻所值班,每日上下午各巡诊一次,对加戴械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否适宜继续加戴,提出医疗建议,对单独关押被监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风险评估、巡诊,对需要处置的进行诊断、开具医嘱和处方。(2)急诊随报随诊随治等。 2、治疗(含集中治疗处置):根据被监管人员病情能在所内治疗的在所内治疗,所内无条件治疗的又符合住院条件的,送住院治疗。3、分发药及服药管理:(1)按照医嘱即处方逐人分药,药袋填写清楚、核对无误,向被监管人员发药必须按次发到本人,被监管人员服药时要有医护人员盯服、民警现场监服,对吐药和假服药情况要现场纠正到位,被监管人员服药后要其本人签字捺印确认,民警及医护人员签字备案。(2)除针剂类,急救药品配置到监所内,并由专人保管等。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数量:1批。本次采购有效期:服务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续签。付款方式: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560万元的40%作为预付款,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医护人员工资、药品、卫生耗材等费用,分12个月抵扣医疗服务费用。所内医疗服务费:供应商按照相应医院等级参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收费标准出具被监管人员检查费、治疗费发票经甲方核实后实时支付。住院治疗服务费:供应商按照相应医院等级参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收费标准出具被监管人员出院后结算发票,经甲方核实后实时支付。3、被监管人员所内及住院药品、卫生耗材费:供应商参照《成都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四川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进行采购经监管支队审核后结算。凡《成都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卫生耗材,按照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医药总公司批发价格采购经监管支队审核后结算。(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住院收治:直属监管场所需要送医院治疗的病员,主要包括:需紧急抢救的;患严重躯体疾病需长期住院和手术治疗的;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一般性外伤和手术后康复人员;精神行为异常且患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的人员;案情重大、患严重躯体疾病不宜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对检查诊断需住院治疗的病员入院收治;对急症病员直接收治等。2、医学诊断及鉴定:供应商对因伤、病情严重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羁押的被监管人员,能做出医学诊断的,出具书面诊断结论;需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鉴定医院鉴定的,协助介绍。监管支队对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据诊断及鉴定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依据合同条款、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监管支队为供应商提供医疗服务场地,资产按权属登记造册确认管理,按资产使用方进行维护及安全责任管理。2、供应商房屋、水、电、气、光纤等使用费用及院区安全运行维护由监管支队与供应商协商解决。3、医院医疗卫生耗材、办公用品、病员服、护理用品、病员被褥等由供应商负责;病员生活用品由监管支队负责。4、医院院区内公共区域、第一病区特殊监区(病房)、收押体检区及医院行政办公区的安全守护、卫生保洁由供应商负责,民警办公室、备勤室以及提讯室、会见室和谈话室的安全守护、卫生保洁由监管支队负责。5、院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消毒、防疫由供应商负责等。 |
||||||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投标人需要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凭购买凭证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领取。 2、招标文件自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进行现场报名)发售。 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开标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0日10时(北京时间) |
||||||
|
报价截止时间和洽谈时间:2019年12月20日1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报价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殷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53、010-63348948 |
||||||
|
备注:本次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