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一号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08、8417
采购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原产地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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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第30包--消防车辆采购 |
主力泡沫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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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本包所投标的所有产品(整车)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产品。
2.3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应为本次所投主力泡沫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所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文件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正本;如所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4业绩要求:所投标同型号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5台(套)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和用户证明复印件(用户证明中须列明业主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2.5售后服务: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时,针对上述表格中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的售后服务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2.6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招投标登记且该登记须在有效期内。
2.7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2.9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3月13日9时00分到2020年03月19日16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浏览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操作咨询电话:010-63348126。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并将《购买标书申请表》交予项目联系人。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时。
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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