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原产地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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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站楼标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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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识系统生产制造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2017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航站楼标识系统采购与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3.5信誉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7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正常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时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的最新企业章程复印件,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将按开标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签到时间在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10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之投标人可能会遭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7月11日13时30分到2018年07月16日23时55分止(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浏览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操作咨询电话:010-63348126。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并将《购买标书申请表》交予项目联系人。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时。
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A09(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323357659051
供应商可以从以下媒体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