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武警支队药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长春武警支队药品采购。
计划供货周期:一年,每季度供货一次。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财务状况良好;
4)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质量问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到2018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4.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开标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
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与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 |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858号 |
联系人:卜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轻铁大厦7层 |
联系人:张经理,陈经理 电话:010-63348444、0431-88513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