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套码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名称)己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交通运输部关于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化函[2014]9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江下游丹徒直水道中段右岸侧规划的镇江港大港港区内(江苏镇江市镇江新区江心汽渡上游约300米)
2.2工程规模:
新建码头1座,码头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水工建筑物主要由装卸作业平台和接岸引桥组成,平台长120米,宽18米,引桥长375米,宽7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等工程。
2.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501.02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规定的工程施工及保修全过程。
2.5工期要求:自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 240 天。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2012-2014年无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
3.5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3.6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7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8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保证金: 肆拾 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向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交纳投标保证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20日至2015 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9月9日9时 30分,地点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地 址:镇江市长江路8号
邮 编:212002
联系人:沈建良
联系电话:0511-85306133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4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孙斌、祁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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